在起诉要求还款时,没有获取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不会妨碍诉求的达成。
请您尽可能多地收集诸如被告的姓名、居住地址以及有效的联系方式等能够用于唯一辨别被告的信息。
与此同时,您需要呈交借款行为的有关证据,例如借据、银行转账记录、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。
当您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之后,法院将根据您所提供的这些信息来进行送达及案件审理工作。
若经审查发现仅依靠现有的信息仍然无法准确判定被告的身份,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。
相关法律条款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天柱县位于黔东湘西结合部,素有“黔东第一关”之称,自明万历二十五年(1597年)建县以来已有400多年的历史。由于境内重晶石储量极为丰富,被誉为“中国重晶石之乡”。天柱县与湖南省怀化市的新晃、芷江、黔阳、会同、靖州等县相邻,全县总面积2201平方公里,辖10镇6乡315个行政村和11个居委会,总人口40.71万人,其中以侗苗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98.3%。近几年来,天柱县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较快发展。到2002年,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040万元,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,一、二、三产业的比重为60:13:27,粮食总产量12.29万吨,财政总收入4732万元。扶贫攻坚成效显著,1997年基本越过温饱线,全县贫困人口减少到2.5万人,农民人均纯收入1370元,农民人均占有粮食344公斤,全县人民生活水平正逐步提高。